欧罗盘

品类 · 家居厨房

塑料餐具、厨具(含保鲜盒)

欧盟海关编码 CN 3924 10 00 · 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of plastics

CN 3924 10 00 指“塑料制的餐具及厨房用具”。塑料包括 PP、PE、PS、AS、ABS、Tritan、尼龙(聚酰胺)和密胺(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硅胶属第 39 章的硅酮聚合物,硅胶厨具通常也归入本编码(个案有争议时建议申请 BTI)。常见的码内产品:碗、盘、杯、儿童餐具、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刀叉勺/筷子/吸管、量杯量勺、硅胶铲/勺/夹、烘焙模具、冰格、塑料砧板、沥水篮、漏斗、擀面杖、保鲜盒/储物罐/便当盒、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水杯/水壶、餐垫。

TARIC 10 位细分(2026-10-14 核查):3924 10 00 11 和 3924 10 00 19 用于含聚酰胺或密胺部件的厨具。11 上的“禁止自由流通限制”措施对所有来源适用(erga omnes),19 上的同类措施针对中国原产。欧盟委员会 2022-12 的补充说明要求:属于法规 (EU) No 284/2011 范围的货物按 3924 10 00 11 申报,并明确这里的“厨具”也包括餐具。其他货物用 3924 10 00 90。

容易混淆、应归入其他编码的产品:
① 用于运输或包装货物的塑料盒、瓶、盖(如外卖打包盒、包装瓶)→ 3923;
② 其他塑料家庭用品(浴室用品、衣架等)→ 3924 90 00。其中熨衣板(3924 90 00 10)对华征反倾销税(实施法规 (EU) 2025/2386)。保鲜盒、便当盒通常按 3924 10 00 申报,但有被归入 3924 90 00 的可能。两者税率都是 6.5%,但只有 3924 10 00 涉及 284/2011 申报;归类应按货物的实际材质和用途确定,有争议时建议申请 BTI;
③ 纸杯、纸盘 → 4823;
④ 竹木餐具、竹砧板 → 4419;
⑤ 陶瓷餐具 → 6911/6912,对华征反倾销税,TARIC 显示统一税率 79.0%(法规 (EU) 2026/274,2026-02-07 起);玻璃 → 7013;
⑥ 金属刀叉、锅具 → 8211/8215/7323/7615;带金属刀刃的切菜器、削皮器可能归第 82 章;
⑦ 真空保温杯 → 9617;
⑧ 电动打蛋器、电热饭盒、带电子显示的“智能水杯” → 第 85 章等;
⑨ 过家家玩具餐具 → 9503。

过去 12 个月欧盟从中国进口€7.5 亿截至 2026-07
同比(与前 12 个月比)-10.1%按进口金额
中国占欧盟区外进口67.9%按金额,区外 = 欧盟以外所有国家
平均进口单价€4.22 / 公斤报关价值,不是零售价

每月进口额(近 36 个月)

€7,764 万2023-08:€5,470 万2023-09:€4,942 万2023-10:€5,205 万2023-11:€4,791 万2023-12:€4,697 万2024-01:€4,812 万2024-02:€5,610 万2024-03:€6,481 万2024-04:€5,467 万2024-05:€6,207 万2024-06:€6,204 万2024-07:€7,180 万2024-08:€7,589 万2024-09:€6,963 万2024-10:€7,053 万2024-11:€6,015 万2024-12:€6,239 万2025-01:€7,336 万2025-02:€7,164 万2025-03:€7,764 万2025-04:€5,854 万2025-05:€6,727 万2025-06:€7,256 万2025-07:€7,194 万2025-08:€6,069 万2025-09:€6,028 万2025-10:€5,674 万2025-11:€5,891 万2025-12:€5,510 万2026-01:€5,686 万2026-02:€5,771 万2026-03:€7,278 万2026-04:€6,563 万2026-05:€6,180 万2026-06:€7,261 万2026-07:€6,876 万2023-08202420252026

深色为最近 12 个月。看季节性:哪几个月是进货高峰,就是你最晚要备好货的时间。

哪些国家进口最多

国家/地区12 个月进口额占欧盟同比
荷兰€1.6 亿21.9%-6.6%
德国€1.4 亿18.5%-9.5%
法国€8,898 万11.9%-9.5%
西班牙€8,235 万11.0%-8.4%
意大利€6,569 万8.8%-18.8%
波兰€4,174 万5.6%-14.8%
比利时€3,818 万5.1%-12.8%
丹麦€2,348 万3.1%-6.1%
瑞典€1,805 万2.4%-27.6%
奥地利€1,783 万2.4%+23.8%

荷兰、比利时的数字常常偏高:大量货物在鹿特丹、安特卫普港清关后再运往德国、法国等地(所谓"鹿特丹效应")。看终端市场时,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的数字更接近当地真实需求。

关税

第三国关税(普通税率):6.5%:第三国关税(erga omnes),适用于中国原产,自 1999-01-01 起。TARIC 显示法律依据为委员会法规 (EC) No 2261/98(TARIC: R2261/98),即修订理事会法规 (EEC) No 2658/87 附件 I(共同海关税则)的法规。核查日期 2026-10-14(TARIC 最近更新 2026-10-13)。3924 10 00 11、19、90 三个细分码的税率相同;中国没有优惠税率。

非关税措施:TARIC 在 3924 10 00 11(erga omnes)和 3924 10 00 19(中国原产)下设有“禁止自由流通限制”,依据法规 (EU) No 284/2011,自 2023-02-01 起有效,脚注为 CD761/CD997。含聚酰胺或密胺、且接触食品的部件,凡原产于或发运自中国(含中国香港),须出示证书代码 C060,即每批货的申报单。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的货物用 Y046 声明。

对华贸易救济(反倾销 / 反补贴):未发现。2026-10-14 在 TARIC 查询 3924 10 00 11、19、90,对中国原产都没有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

相邻编码要注意:
- 3924 90 00 10 熨衣板:对华最终反倾销税(实施法规 (EU) 2025/2386,2025-11-29 起),按企业附加码区分,“其他所有公司”(A999)为 42.3%;
- 陶瓷餐具(如 6912 00 23 10、6911 10 00 90):对华最终反倾销税,TARIC 显示统一 79.0%(法规 (EU) 2026/274,2026-02-07 起)。

不要把陶瓷或仿瓷产品误报成塑料,反过来也不要。

€150 以下小包:2026-07-01 至 2028-07-01:单票内在价值不超过 €150、从欧盟外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B2C),按每个申报行收 €3 关税,取代原来的从价关税。不管增值税走 IOSS、特殊安排还是普通进口增值税,也不管邮政还是快递,都一样。依据是理事会条例 (EU) 2026/382;条例里"邮政货件"的定义,已由授权条例 (EU) 2026/1022 改为"≤€150 的远程销售货物",不再看承运人。理事会条例序言第 6 点仍写着"未注册 IOSS 的按正常税则征税",这一点有争议,但德法海关都按宽口径执行。
"item" 指同一票货里税号、品名相同的商品,实务上按申报行收,和这一行有几件无关。H7 按 HS 6 位分行,H6 按 CN 8 位,H1 按 TARIC 10 位加原产地。同款商品拆成多行,每行都收。
备货进 FBA 或海外仓、清关后再卖,属于 B2B 进口,不收 €3,按上面的常规税率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前已经逐单卖给消费者的货,即使整批进口,也按远程销售处理(反规避条款,实施条例 (EU) 2026/1200 新增的 2015/2447 第 243 条第 5 款)。
2026-11-01 起,远程销售申报必须填产品标识(PID)。另有每行 €2 的欧盟处理费(授权法规 C(2026)6694),欧委会预计 11 月 1 日开征,但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为准;处理费对超过 €150 的远程销售也收,B2B 进口不收。€3 和处理费在退货时一般不退。
例子:一把硅胶铲或一个塑料量杯的零售价常在 €2–8,与 €3 的低值关税在同一量级;保鲜盒套装多为 €15–40,单个 B2C 包裹通常远低于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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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清单(卖进德国、法国需要满足什么)

另有一批所有品类都适用的规则:欧盟负责人和各类授权代表、德法 EPR 注册、电池法规时间表、绿色宣传和强迫劳动禁令等,见所有品类通用的规则。

点开每一条看详情。标明"不适用"的也列出来,是因为卖家常常误以为要做。

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通用安全、标签、可追溯)适用。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 生效中(2004-12-03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凡预期接触食品的餐具、厨具、保鲜盒都属于食品接触材料。第 3 条:不得向食品迁移危害健康或改变食品成分、气味的物质。第 15 条规定零售标签,第 17 条要求全链条可追溯。

卖家要做什么:
① 标注“für Lebensmittelkontakt / pour contact alimentaire”,或使用杯叉标志,或写明具体用途(如“汤勺”)。一看就用于食品的物品可以免标(第 15(2) 条)。
② 必要时写安全使用说明,例如“不可微波”“仅限洗碗机上层”“最高耐温 xx°C”;密胺制品尤其要注明不可微波。
③ 标注欧盟境内生产商、加工商或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第 15(1)(c) 条)。
④ 标注批次号等可追溯标识,并能向主管机关说明上下游供应商(第 17 条)。
⑤ 第 15(1)(a)(b) 项信息须用买家易懂的语言提供,缺失即禁止零售(第 15(4) 条);成员国可以指定语言(第 15(5) 条),在德国用德语,在法国用法语。信息须醒目、清晰、不易擦除(第 15(3) 条)。

执法:德国依据 LFGB 第 30、31 条和 Bedarfsgegenständeverordnung;法国由 DGCCRF 执法。包装上的“LFGB”字样只是营销用语,不能代替符合性声明(DoC)和检测报告。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含 2025/351、2026/245 修订)适用。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on plastic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s amended, inter alia by (EU) 2020/1245, (EU) 2024/3190, (EU) 2025/351 and (EU) 2026/245; (EU) 2025/351 also amends Regulation (EC) No 2023/2006 (GMP) and Regulation (EU) 2022/1616 (recycled plastics)) · 生效中;2025/351 修订自 2026-09-16 起对新投放产品全面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PP、PE、PS、AS、ABS、Tritan、尼龙(聚酰胺)、密胺等塑料制成的餐厨具都受本法规管辖。硅胶、橡胶和离子交换树脂除外(第 2(2) 条),见“硅胶厨具”一条。2025/351 的修订对 2026-09-16 起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全面适用;最新一次实质修订 2026/245 于 2026-02-23 生效,内容是新增授权物质。

卖家要做什么:
① 原料只能使用附件 I 联盟清单内的单体和添加剂。竹粉、麦秸、稻壳等植物纤维未获授权,所谓“竹纤维/小麦秸秆环保餐具”不能销售。
② 迁移限量:总迁移不超过 10 mg/dm²(第 12 条)。特定迁移限量举例:三聚氰胺 2.5 mg/kg,甲醛 15 mg/kg。附件 II 规定的初级芳香胺(PAA)不得检出,单个检出限 0.002 mg/kg;其他 PAA 合计不超过 0.01 mg/kg(2020/1245 修订)。
③ 可重复使用的制品:第 10(3) 条(2025/351 新增)要求,按说明重复使用后迁移量不得上升;重复使用的制品按第 3 次迁移试验的结果并结合材料稳定性判定。新增第 14a 条要求随产品提供:减缓老化的使用说明、提示材料老化的可见变化,以及特定损坏或可预见误用会导致迁移增加时的警示。使用条件受限时(如微波、烤箱、特定食品),须给消费者写明。
④ 非零售环节(包括你作为进口商)必须持有书面符合性声明(DoC,第 15 条及附件 IV),写明欧盟地址、材料、适用食品类型、最高使用温度和时间、面积/体积比、是否使用双酚等;还须保存检测报告等支持文件(第 16 条)。常用检测标准:EN 1186 系列(总迁移)、EN 13130 系列(特定迁移)。
⑤ 生产须符合 GMP 法规 (EC) No 2023/2006;使用回收塑料须符合再生塑料法规 (EU) 2022/1616。(EU) 2025/351 同时修订了这两部法规。
⑥ 过渡期(2025/351 第 4 条):符合旧规则、在 2026-09-16 前首次投放的塑料制品可继续销售至库存售完;2026-09-16 之后首次投放的须符合新规,按新规则出具 DoC 并做检测。

双酚 A(BPA)及有害双酚禁令适用。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4/3190 on the use of bisphenol A (BPA) and other bisphenols and bisphenol derivatives with 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for specific hazardous properties in certai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s corrected by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6/250) · 生效中(2025-01-20 起)。可重复使用制品的首次投放过渡期已于 2026-07-20 结束,已投放的库存最迟留到 2027-07-20;专业食品生产设备可首次投放至 2028-01-20,留在市场至 2029-01-20

为什么适用:适用。主要影响聚碳酸酯(PC)水杯、水壶、儿童餐具、透明收纳盒,以及含环氧涂层的产品。本法规 2025-01-20 生效;2026/250 更正版自 2026-02-23 生效。

卖家要做什么:
① 不得用 BPA 或其他有害双酚制造食品接触材料,也不得把这类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② 过渡期(第 12 条,经 (EU) 2026/250 更正):可重复使用制品,符合旧规则的可首次投放至 2026-07-20,已投放的可留在市场至 2027-07-20。用作专业食品生产设备的:可首次投放至 2028-01-20,留在市场至 2029-01-20。因此,2026-07-20 之后新进口的含 BPA 的 PC 杯、壶不能投放;之前已投放的库存须在 2027-07-20 前清完。
③ DoC 必须注明是否使用了 BPA 或其他相关双酚。
④ 改用 PP、Tritan 等材料,并让工厂出具不含双酚的声明和检测报告。

中国产聚酰胺(尼龙)/密胺厨具进口特别管制适用,但仅限含尼龙或密胺部件、且接触食品的产品,例如黑色尼龙锅铲、汤勺、漏勺、夹子,以及密胺碗盘。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284/2011 laying down specific conditions and detailed procedures for the import of polyamide and melamine plastic kitchenware originating in or consigned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China · 生效中(2011-07-01 起;对应 TARIC 措施自 2023-02-01 起有效,无截止日期)

为什么适用:适用,但仅限含尼龙或密胺部件、且接触食品的产品,例如黑色尼龙锅铲、汤勺、漏勺、夹子,以及密胺碗盘。只要原产于或发运自中国(含中国香港)就适用。法规把范围定义为 ex 3924 10 00;欧盟委员会 2022-12 的补充说明明确“厨具”也包括餐具。

卖家要做什么:
① 每批货由进口商向主管机关提交申报单(格式见法规附件,用进口成员国的官方语言,第 3(2) 条),并附实验室报告:尼龙制品 PAA 不得检出(合计检出限 0.01 mg/kg),密胺制品甲醛不超过 15 mg/kg(第 3(3) 条)。由于现行 10/2011 已更严(单个 PAA 检出限 0.002 mg/kg,三聚氰胺 2.5 mg/kg),报告建议按现行限量做。
② 货物抵达首个入境点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预先通知主管机关(第 4 条)。
③ 主管机关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所有货物的单证,并对 10% 的货物做查验和实验室检测(第 6 条)。检测期间货物处于监管之下,不合格会在 RASFF 通报。
④ 放行进入自由流通前,须向海关出示主管机关已签注的申报单(第 3(4)、8 条)。报关用 TARIC 3924 10 00 11 并申报证书代码 C060;不在范围内的货物用 Y046。
⑤ 用 FBA 或海外仓头程自行进口时,你(或你委托的进口商)就是“进口商”,要提前让清关行准备好上述文件。经英国等第三国中转也不能规避。

硅胶厨具(不受 10/2011 管辖,按框架法规和成员国规则)部分适用。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Art. 2(2)(c) exclusion of silicones;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national rules (DE: BfR Recommendation XV Silicones; FR: Arrêté du 25 novembre 1992 on silicone elastomers) · 生效中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10/2011 第 2(2)(c) 条明确不适用于硅胶,因此硅胶铲、硅胶烘焙模、空气炸锅硅胶垫只受 1935/2004 框架法规和各成员国规则约束。

卖家要做什么:
① 仍须满足 1935/2004 的安全、标签和可追溯要求。
② 德国监管部门普遍参照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建议 XV(硅胶),常见指标是挥发性有机物(VOC)不超过 0.5%,以及迁移限量;法国适用 1992-11-25 的硅橡胶 arrêté。
③ 要求工厂按 BfR XV 和法国 arrêté 做检测,并出具声明。
④ 实际执法:奥地利 2025-04 一次通报 4 款中国产空气炸锅硅胶配件(2025.2845、2846、2848、2850)。其中 2025.2850 的 VOC 实测 1.03%,限值 0.5%,被要求下架网店商品。斯洛伐克 2025.0515、2025.5885、2026.7759 也因硅胶烘焙模挥发性物质超标通报。

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SUP)及德法国内规定部分适用:只针对一次性塑料产品(派对刀叉、一次性盘、杯、吸管等)。

Directive (EU) 2019/904 (Single-Use Plastics) +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0/2151 (marking); DE: EWKVerbotsV, EWKKennzV, EWKFondsG; FR: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5-10 · 生效中(欧盟禁令 2021-07-03 起)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针对一次性塑料产品(派对刀叉、一次性盘、杯、吸管等)。按指令第 3(2) 条,“一次性”指设计和投放时不是为了在使用寿命内多次周转或重复使用。真正可重复使用的保鲜盒和餐具不受影响。

卖家要做什么:
① 欧盟全境禁止投放(第 5 条及附件 B 部分):一次性塑料刀叉勺筷、盘子、吸管、搅拌棒;发泡聚苯乙烯(EPS)食品盒、饮料容器和杯子;以及一切氧化降解塑料制品。PLA 等“可生物降解/生物基塑料”同样算塑料,不能豁免。例如波兰 2026.0530 在边境扣留并销毁了中国产 PLA 一次性吸管。
② 一次性塑料饮料杯(非 EPS)在德国仍可销售,但杯身须印 2020/2151 附件 IV 规定的海龟标识,说明文字用销售国的官方语言(2021-07-03 起;德国依据 EWKKennzV)。
③ 法国国内法(L541-15-10)对一次性塑料杯、盘、餐具的禁令比欧盟更早、范围更广,例如一次性塑料杯在法国禁售。具体例外以 Légifrance 现行条文为准;本次无法直接访问 Légifrance 核对。
④ 在德国卖一次性塑料杯,或即食食品容器,须先在 UBA 的 DIVID 平台注册(EWKFondsG,见 EPR 部分)。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适用。

Regulation (EU) 2023/988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 生效中(2024-12-13 起)

为什么适用:适用。餐厨具是消费品。食品接触法规管化学迁移,其他风险由 GPSR 管,例如儿童餐具小零件导致窒息、破碎后的锐边、高温变形。GPSR 的经营者义务、信息义务和网上展示义务都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① 欧盟境内负责经营者(第 16 条),名称和地址印在产品或包装上。
② 产品上有型号或批号,以及生产商信息。
③ 网上 listing 显示生产商、欧盟负责人、产品图片和类型,警示用德语或法语(第 19 条)。
④ 发生事故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第 20 条)。
⑤ 儿童餐具常用的非强制标准:EN 14372(儿童刀叉及喂食用具)、EN 14350(儿童饮水器具)。要做风险评估并保存技术文件。

新产品责任指令适用。

Directive (EU) 2024/2853 on liability for defective products · 2026-12-09 起对新投放产品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2026-12-09 之后投放市场的餐厨具,因缺陷造成损害时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欧盟进口商、授权代表、履约服务商(FBA、海外仓)都可能承担无过错责任。保存好 DoC、检测报告和批次追溯记录,并考虑购买覆盖欧盟的产品责任险。

化学品法规 REACH 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部分适用。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REACH) Annex XVII entries 50, 51 (as amended by (EU) 2018/2005), 63 (paragraphs 15 and 19 as amended by (EU) 2023/923) and Art. 33; Regulation (EU) 2019/1021 (POPs) · 生效中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REACH 附件XVII第51项(entry 51)第3段对一般物品设了邻苯二甲酸酯 0.1% 的限值,但第4段明确这一段不适用于 1935/2004 和 10/2011 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同样,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第15段的 PVC 含铅限制,按第19段(c) 不适用于 (EC) 1935/2004 范围内的食品接触物品。接触食品的餐厨具、餐垫,其邻苯问题由 10/2011 管;REACH 主要管不接触食品的物品和部件,以及 SVHC 信息等整体义务。

卖家要做什么:
① 接触食品的 PVC 等增塑材料按 10/2011 管:DEHP 只能用作接触非脂肪食品的重复使用制品的增塑剂,或作为含量不超过 0.1% 的加工助剂,特定迁移限量 0.6 mg/kg。实例:德国 2025.7956 通报中国产儿童餐垫 DEHP 含量 15.2%(限值 0.1%),要求下架网店商品。
② 不接触食品的增塑塑料物品:DEHP、DBP、BBP、DIBP 合计不超过 0.1%(附件XVII第51项(entry 51)第3段)。
③ PVC 含铅:REACH 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第15段规定,PVC 物品含铅 ≥0.1% 的,自 2024-11-29 起不得投放。按第19段(c),该限制不适用于属于以下法规范围的物品:(EC) 1935/2004(食品接触)、2011/65/EU(RoHS)、94/62/EC(包装)、2009/48/EC(玩具),这些物品由各自的法规管铅。因此接触食品的 PVC 餐厨具、餐垫不按第15段管,第15段只适用于不接触食品的 PVC 物品或部件。第63项的其他段落(如第7段:儿童可能放入口中的物品)另行判断。
④ 与皮肤反复接触的塑料或橡胶手柄,8 种多环芳烃(PAH)各不超过 1 mg/kg(附件XVII第50项(entry 50))。
⑤ 含高度关注物质(SVHC)超过 0.1% 时,要向买家提供信息(REACH 第 33 条),并向 ECHA 做 SCIP 通报(依据废弃物框架指令)。
⑥ 用再生料(尤其黑色再生塑料)时,要排查溴化阻燃剂等 POPs。

生物杀灭剂法规第 58 条(经处理物品:抗菌、防霉宣称)部分适用:只针对宣称抗菌或防霉、或添加了杀生物剂的款式,例如抗菌砧板、银离子饭盒,这类宣传在塑料餐厨具中很常见。

Regulation (EU) No 528/2012 concerning the 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and use of biocidal products, Article 58 (treated articles) · 生效中(仅涉及宣称抗菌、防霉或添加了杀生物剂的款式)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针对宣称抗菌或防霉、或添加了杀生物剂的款式,例如抗菌砧板、银离子饭盒,这类宣传在塑料餐厨具中很常见。没有这类宣称、也没有添加杀生物剂的普通款式不涉及。

卖家要做什么:
① 所用活性物质须已获批准(或在审)。
② 按第 58(3) 条标注。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部分适用。

Regulation (EU) 2025/40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 2026-08-12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适用于产品的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餐厨具本身通常不算包装:附件 I 明确,一次性餐具,以及“不打算在销售点灌装的一次性盘子和杯子”都不是包装;设计在销售点灌装的一次性盘杯(供餐饮店使用)才算包装。空的保鲜盒、餐盒作为商品出售,本身也不是包装。

卖家要做什么:
① 2026-08-12 起,包装须符合 PPWR,例如铅、镉、汞、六价铬合计不超过 100 mg/kg(第 5(4) 条)。
② 如果你卖的是供餐饮店在销售点灌装、算作包装的一次性杯盘,2026-08-12 起还适用食品接触包装的 PFAS 限值(第 5(5) 条):单一 PFAS 25 ppb,PFAS 合计 250 ppb,含聚合物在内的 PFAS 50 ppm。
③ 自 2026-08-12 起(第 45(3) 条),直接向另一成员国终端用户首次提供带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包括第三国生产者),须在该国指定包装 EPR 授权代表。德国、法国的包装 EPR 注册见 EPR 部分。

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环保宣传)部分适用: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

Directive (EU) 2024/825 on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 2026-09-27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塑料餐厨具常见“环保”“绿色”等卖点。

卖家要做什么:
Directive (EU) 2024/825 自 2026-09-27 起在各成员国适用(德国 UWG,法国 Code de la consommation)。
① 禁止没有依据的笼统环保宣称(如“环保”“绿色”)。
② 禁止把法定要求当卖点。
③ 禁止仅凭碳抵消宣称“碳中和”。

强迫劳动产品禁令适用。

Regulation (EU) 2024/3015 on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on the Union market · 2027-12-14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塑料餐厨具。

卖家要做什么:
强迫劳动产品禁令 (EU) 2024/3015 自 2027-12-14 起适用于所有产品: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法国禁止销毁未售非食品新品适用于在法国销售的所有非食品类目,包括塑料餐厨具。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5-8 · 生效中

为什么适用:适用于在法国销售的所有非食品类目,包括塑料餐厨具。

卖家要做什么:
新的非食品未售商品须再利用(含捐赠)或回收,禁止销毁。具体条件以 Légifrance 现行条文为准。

CE 类指令/法规(低电压、电磁兼容、无线电含网络安全、RoHS、机械、玩具)不适用。

Directives 2014/35/EU, 2014/30/EU, 2014/53/EU (+ Delegated Reg. (EU) 2022/30), 2011/65/EU, 2006/42/EC / Reg. (EU) 2023/1230, 2009/48/EC; Regulation (EC) No 765/2008 Art. 30(2) · 不适用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纯塑料餐厨具不带电,不是机械也不是玩具,不需要 CE 标志,也不适用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针对 CE 产品的欧盟经营者)。但 GPSR 第 16 条仍要求有欧盟负责人。

卖家要做什么:
① 不要在包装上印 CE 标志:765/2008 第 30(2) 条规定,CE 只能加贴在协调法规要求加贴的产品上。
② 例外:带 LED 或温度显示、内置电池的“智能水杯”、电动搅拌杯、USB 加热饭盒等已不属于本编码,须另按 LVD、EMC、RED(联网产品还涉及网络安全)、RoHS、WEEE 和电池法处理。
③ 过家家玩具餐具归 9503,适用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2030-08-01 起由法规 (EU) 2025/2509 取代)和 EN 71 标准。

生态设计、能效标签、电池法规不适用。

Regulation (EU) 2024/1781 (ESPR); Regulation (EU) 2017/1369 (energy labelling); Regulation (EU) 2023/1542 (batteries) · 不适用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目前 ESPR 没有针对塑料餐厨具的授权法规;产品不耗能,没有能效标签;也不含电池。

卖家要做什么:
一般不需要操作。如果杯盖带计时器或温度显示、内置纽扣电池,就要按电池法规完成 CE 合规。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第 56(3) 条: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的生产者(第 3 条第 (47)(d) 点),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德国:经授权代表在 stiftung ear 按 BattDG 注册,并在 2026-01-15 前加入 BattDG 生产者责任组织(OfH)。法国:指定 mandataire,并经 ecosystem 或 Batribox(Screlec)取得电池 IDU。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

EPR:卖家要为包装、电器、电池等回收付费,并在当地登记。没有登记号,平台可能下架你的商品。

国家类别登记机构平台是否核查
DE包装(Verpackungen)在中央包装登记处 ZSVR 的 LUCID 系统注册。最终到达私人消费者的销售包装(包括电商发货用的外箱/袋)须加入双元回收系统(duales System)。法律依据:自 2026-08-12 起,PPWR 直接适用,《包装法实施法》VerpackDG(Verpackungsrecht-Durchführungsgesetz)取代 VerpackG(中等可信度,以 gesetze-im-internet.de 公布文本为准;佐证:EWKFondsG 现行文本已引用 VerpackDG)。 授权代表:自 2026-08-12 起(PPWR 第 45(3) 条,结合第 3(1)(15)(c)(d) 点),在德国没有机构、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带包装产品的境外卖家(包括中国卖家),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 EPR 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LUCID 注册仍须卖家本人完成,并在注册中登记该代表。要检查。自 2022-07-01 起,电商平台和履约服务商须核验 LUCID 注册。Kaufland 明确把有效 LUCID 号作为在 Kaufland.de 注册和销售的前提,并要求卖家本人注册,不允许委托履约服务商代办。
DE一次性塑料基金(Einwegkunststofffonds):仅限一次性塑料饮料杯、即食食品容器等 EWKFondsG 附件 1 所列产品在联邦环境署(UBA)的 DIVID 平台注册(EWKFondsG 第 7 条)。境外生产者须书面委托德国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第 10 条)。每年 5 月 15 日前申报(第 11 条)并缴费,费率(EWKFondsV):饮料杯 €1.236/kg,食品容器 €0.177/kg。要检查。EWKFondsG 第 9(3) 条:平台不得让未注册的生产者上架附件 1 产品;第 9(4) 条:履约服务商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据 Kaufland 说明,2025-01-01 起只有正确注册的一次性塑料产品才能销售。可重复使用的保鲜盒、水杯不在范围内。
DE/FR电子电气设备(WEEE)与电池纯塑料餐厨具一般不适用。如果产品带 LED、温度显示或电池(如智能水杯):德国须通过德国授权代表在 stiftung ear 注册 WEEE;法国须加入 ecosystem 或 Ecologic 取得 IDU。 电池: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第 56(3) 条规定,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的生产者(第 3 条第 (47)(d) 点),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德国:经授权代表在 stiftung ear 按 BattDG 注册,并在 2026-01-15 前加入 OfH。法国:指定 mandataire,并经 ecosystem 或 Batribox(Screlec)取得电池 IDU。对带电产品要检查:德国平台自 2023-07-01 起核验 WEEE 注册号,注册号须展示在商品页和发票上(ElektroG 第 6(3) 条)。纯塑料产品不涉及。
FR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法国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加入 Citeo、Adelphe(Citeo 集团子公司)或 Léko 之一,取得包装类 IDU(ADEME SYDEREP);Adelphe 是否单独获批,以 ADEME 获批生态组织名单为准。IDU 可在 ADEME 的 SYDEREP 或 filieres-rep.ademe.fr 查验,并须写进销售条款(CGV)、合同文件和网站。法国境外的生产者须指定法国代理人(mandataire,Art. L541-10-9-1,loi 2026-602,2026-07-10 起)。家用包装须印 Triman 和 Info-tri。 如果你向餐饮商户销售、在销售点灌装的一次性杯盘,相关包装可能属于法国“餐饮包装”REP(Citeo Pro 等),由谁履行义务须向生态组织确认。塑料餐厨具本身目前未见属于法国其他 REP 类别(中等可信度)。要检查。依据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自 2022-01-01 起,平台须登记卖家的 IDU;卖家没有 IDU 的,由平台代为履行 REP 义务并申报其包装。据 Citeo 资料,没有 IDU 可被处以最高 €30,000 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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