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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绳电钻

欧盟海关编码 CN 8467 21 10 · Drills of all kinds for working in the hand, with self-contained electric motor capable of operation without an external source of power

本编码(CN 8467 21 10)范围:手持式、自带电动机、不接外部电源即可工作的各类钻,也就是用电池驱动的钻。具体包括:
- 锂电钻/起子两用机(Akku-Bohrschrauber、perceuse-visseuse,带钻夹头和扭力离合,可以钻孔),海关通常按“钻”归类,中等置信度;
- 无绳冲击钻(Schlagbohrschrauber、perceuse à percussion);
- 无绳电锤/锤钻(Akku-Bohrhammer、perforateur sans fil),包括电气动锤击机构的机型。
零售套装通常包含电钻、电池包、充电器、钻头和工具箱。按归类总规则 3(b),整套按电钻归入本编码。只卖机身、不带电池(solo/ohne Akku)的版本,一般按总规则 2(a)(不完整品)仍归本编码,中等置信度。

容易归错的相邻编码:
- 插电(有线)电钻:8467 21 91(电气动式)或 8467 21 99(其他);
- 只能拧螺丝、不能钻孔的锂电起子,以及锂电冲击扳手、锂电角磨机等其他无绳工具:8467 29 20;
- 锂电圆锯、链锯:8467 22(不按是否带电池细分);
- 气动钻:8467 11;
- 台钻、立式钻床(非手持机床):8459;
- 单独销售的钻头:8207 50;
- 单独销售的锂电池包:8507 60;
- 单独销售的充电器:8504 40;
- 钻夹头:8466 10;其他电动工具零件:8467 99;
- 牙科钻:9018 49;
- 儿童玩具电钻:9503。
2026-10-14 已在 TARIC 核对,以下编码的第三国关税都是 2.7%:8467 21 99、8467 29 20、8467 22 10、8459 29 00、8207 50 10(金刚石工作部件的钻头)。这些相邻编码之间的关税差异很小,但仍须按产品实际情况正确归类:编码会影响适用的法规(例如链锯属于机械法规附录 I B 部分的高风险机械)和统计数据。

过去 12 个月欧盟从中国进口€4.6 亿截至 2026-07
同比(与前 12 个月比)+20.0%按进口金额
中国占欧盟区外进口91.6%按金额,区外 = 欧盟以外所有国家
平均进口单价€33 / 件报关价值,不是零售价

每月进口额(近 36 个月)

€4,907 万2023-08:€2,484 万2023-09:€2,702 万2023-10:€3,239 万2023-11:€2,293 万2023-12:€1,910 万2024-01:€2,368 万2024-02:€2,228 万2024-03:€2,805 万2024-04:€2,792 万2024-05:€3,010 万2024-06:€2,345 万2024-07:€2,951 万2024-08:€3,757 万2024-09:€3,439 万2024-10:€3,466 万2024-11:€2,379 万2024-12:€2,756 万2025-01:€2,815 万2025-02:€3,334 万2025-03:€3,373 万2025-04:€2,876 万2025-05:€2,997 万2025-06:€3,491 万2025-07:€3,455 万2025-08:€4,152 万2025-09:€3,612 万2025-10:€3,802 万2025-11:€3,249 万2025-12:€3,683 万2026-01:€3,399 万2026-02:€3,578 万2026-03:€4,907 万2026-04:€3,814 万2026-05:€3,233 万2026-06:€3,684 万2026-07:€4,641 万2023-08202420252026

深色为最近 12 个月。看季节性:哪几个月是进货高峰,就是你最晚要备好货的时间。

哪些国家进口最多

国家/地区12 个月进口额占欧盟同比
荷兰€1.1 亿23.5%+35.6%
德国€7,244 万15.8%-10.3%
波兰€4,703 万10.3%+55.9%
奥地利€4,198 万9.2%+90.5%
比利时€3,854 万8.4%-22.2%
法国€3,008 万6.6%+22.0%
西班牙€2,843 万6.2%+27.0%
匈牙利€2,000 万4.4%+42.9%
意大利€1,708 万3.7%+38.9%
爱尔兰€938 万2.1%+0.5%

荷兰、比利时的数字常常偏高:大量货物在鹿特丹、安特卫普港清关后再运往德国、法国等地(所谓"鹿特丹效应")。看终端市场时,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的数字更接近当地真实需求。

关税

第三国关税(普通税率):2.7%。这是第三国关税(erga omnes,自 2002-01-01 起),中国原产适用同一税率,没有优惠税率。
TARIC 法律依据: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2031/2001(TARIC: R2031/01);补充计量单位 p/st(件)。
同一编码下 TARIC 还列出两项措施:
- €3 低值包裹关税(法规 (EU) 2026/382(TARIC: R0382/26)),由站点统一说明;
- 适航关税暂停 0%(CD333,法规 (EU) 2018/1517(TARIC: R1517/18),自 2018-11-01 起),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用途,与普通卖家无关。
核对日期:2026-10-14(TARIC 最后更新 2026-10-13)。

对华贸易救济(反倾销 / 反补贴):未发现。2026-10-14 在 TARIC 查询 8467211000(原产地 CN),只有第三国关税、低值包裹关税、适航关税暂停和补充计量单位,没有任何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临时措施,也不要求附加代码。相邻编码 8467219900、8467292000、8467221000 同样没有对华贸易救济措施。

€150 以下小包:2026-07-01 至 2028-07-01:单票内在价值不超过 €150、从欧盟外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B2C),按每个申报行收 €3 关税,取代原来的从价关税。不管增值税走 IOSS、特殊安排还是普通进口增值税,也不管邮政还是快递,都一样。依据是理事会条例 (EU) 2026/382;条例里"邮政货件"的定义,已由授权条例 (EU) 2026/1022 改为"≤€150 的远程销售货物",不再看承运人。理事会条例序言第 6 点仍写着"未注册 IOSS 的按正常税则征税",这一点有争议,但德法海关都按宽口径执行。
"item" 指同一票货里税号、品名相同的商品,实务上按申报行收,和这一行有几件无关。H7 按 HS 6 位分行,H6 按 CN 8 位,H1 按 TARIC 10 位加原产地。同款商品拆成多行,每行都收。
备货进 FBA 或海外仓、清关后再卖,属于 B2B 进口,不收 €3,按上面的常规税率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前已经逐单卖给消费者的货,即使整批进口,也按远程销售处理(反规避条款,实施条例 (EU) 2026/1200 新增的 2015/2447 第 243 条第 5 款)。
2026-11-01 起,远程销售申报必须填产品标识(PID)。另有每行 €2 的欧盟处理费(授权法规 C(2026)6694),欧委会预计 11 月 1 日开征,但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为准;处理费对超过 €150 的远程销售也收,B2B 进口不收。€3 和处理费在退货时一般不退。
例子:无绳电钻套装零售价一般在 €30–120,单件价值远高于 €3。直邮给消费者的单件包裹大多低于 €150,只有多电池的品牌套装或多件合并的包裹才会超过 €150。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来源4 来源5 来源6 来源7 来源8 来源9 来源10 来源11

合规清单(卖进德国、法国需要满足什么)

另有一批所有品类都适用的规则:欧盟负责人和各类授权代表、德法 EPR 注册、电池法规时间表、绿色宣传和强迫劳动禁令等,见所有品类通用的规则。

点开每一条看详情。标明"不适用"的也列出来,是因为卖家常常误以为要做。

机械指令(现行)适用:手持电动工具(包括电池驱动的电钻)属于指令定义的“机械”,而且不在附录 IV 的高风险机械清单里,由制造商自我声明即可。

Directive 2006/42/EC on machinery (Machinery Directive) · 现行有效,适用到 2027-01-19;从 2027-01-20 起被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取代。委员会汇总清单显示,按 2026/2015 决定,本指令下所有协调标准引用的失效日期都是 2027-01-20。

为什么适用:适用:手持电动工具(包括电池驱动的电钻)属于指令定义的“机械”,而且不在附录 IV 的高风险机械清单里,由制造商自我声明即可。附录 I 第 1.5.1 点要求电气风险也按 LVD 的安全目标处理。Safety Gate 上被通报的中国电钻,绝大多数援引的就是这部指令。

卖家要做什么:
1)贴 CE 标志。
2)出具 EU 符合性声明(DoC)。按附录 II 1.A,DoC 必须写明欧盟境内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3)准备技术文件(附录 VII),按附录 VIII 做内部生产控制。
4)提供销售国官方语言的说明书(附录 I 第 1.7.4 点),德国站要德文,法国站要法文。说明书必须写明:
- A 计权发射声压级:超过 70 dB(A) 时给出数值,没超过也要注明;
- 工作位置声压级超过 80 dB(A) 时,还要给出 A 计权声功率级;
- 手-臂振动总值:超过 2.5 m/s² 时给出数值,没超过也要注明,同时给出测量不确定度(附录 I 第 2.2.1.1 点)。
5)铭牌(附录 I 第 1.7.3 点)要标注:制造商名称和完整地址(有授权代表的也要写)、机器名称、系列或型号、序列号(如有)、制造年份、CE 标志。
常用协调标准(以 OJ 最新引用为准,最近一次修订是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6/2015,2026-09-07 在 OJ 公布):
- EN 62841-1:2015+AC:2015+A11:2022(通用要求,附录 K 为电池工具和电池包)。OJ 对这一版加了限制:它不能证明满足“防止任何原因引起的意外启动”的要求(附录 I 第 1.2.3、2.2.1 点)。例如开关锁定在开启状态时装上电池,工具会直接启动,这一点需要另做风险评估。
- EN 62841-2-1:2018+A11:2019+A1:2022+A12:2022(手持电钻和冲击钻)。
- EN 62841-2-2:2014+AC:2015(螺丝刀和冲击扳手,适用于钻起子两用机的起子功能)。
- EN IEC 62841-2-6:2020+A11:2020+A1:2024+A12:2024+AC:2024-11(手持电锤、锤钻)。

机械法规(新,2027 年起)适用(尚未开始执行):2027-01-20 起取代 2006/42/EC,之后每一台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电钻都必须符合本法规。

Regulation (EU) 2023/1230 on machinery products · 已生效,2027-01-20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尚未开始执行):2027-01-20 起取代 2006/42/EC,之后每一台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电钻都必须符合本法规。货物发往欧盟境内的履约仓(如 FBA)准备分销时,通常就视为已投放市场。

卖家要做什么:
1)2027-01-20 及以后投放市场的电钻:DoC 改为引用 (EU) 2023/1230(附录 V),技术文件按附录 IV 准备,按附录 III 的基本健康安全要求评估,按附录 VI(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做合格评定。
2)2027-01-20 之前已按 2006/42/EC 合规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第 52 条过渡条款)。
3)说明书可以用数字形式提供,但必须做到:
- 在产品上(做不到时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注明获取方式;
- 可下载、可打印;
- 投放市场后至少在线保留 10 年。
用户在购买时要求纸质说明书的,制造商须在一个月内免费提供。产品面向非专业用户(或可预见会被非专业用户使用)时,投入使用和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安全信息必须提供纸质版(第 10(7) 条)。
4)手持电钻不在附录 I 的 A、B 部分,不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仍然是自我声明。
5)委员会正在准备本法规下的协调标准引用清单,预计大部分 EN 62841 标准会被重新引用。清单在 OJ 公布前,没有符合性推定,需要直接对照附录 III 证明合规。

电磁兼容指令 EMC适用:电机的换向电刷或无刷驱动电路会产生电磁骚扰,随附的充电器又是接电网的设备,所以都在 EMC 范围内。

Directive 2014/30/EU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机的换向电刷或无刷驱动电路会产生电磁骚扰,随附的充电器又是接电网的设备,所以都在 EMC 范围内。

卖家要做什么:
1)贴 CE 标志。可以用一份 DoC 同时声明 MD、EMC、RoHS 等多部法规,也可以分开出。
2)做 EMC 评估并留存测试报告。
3)常用标准:
- EN 55014-1(家电和电动工具的骚扰发射),OJ 已引用 EN 55014-1:2017+A11:2020;
- EN 55014-2(抗扰度)。
以 OJ 最新引用的版本为准。
4)充电器接电网的部分还要测 EN 61000-3-2(谐波)和 EN 61000-3-3(电压闪烁)。

低电压指令 LVD(针对充电器)部分适用:电钻机身用 12–40 V 直流电池,低于 LVD 的电压下限(直流 75 V),所以机身不在 LVD 范围内,电气安全由机械指令覆盖。

Directive 2014/35/EU (Low Voltage Directiv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电钻机身用 12–40 V 直流电池,低于 LVD 的电压下限(直流 75 V),所以机身不在 LVD 范围内,电气安全由机械指令覆盖。但随附的 230 V 交流充电器在 LVD 范围内。

卖家要做什么:
1)充电器要有 CE 标志和 DoC(LVD + EMC + RoHS)。
2)常用标准:EN 60335-1 加 EN 60335-2-29:2021+A1:2021(电池充电器,2022-05-10 由 OJ L 133 引用)。
3)重点检查一次侧与二次侧之间的绝缘和爬电距离,这是 Safety Gate 通报最多的缺陷。
4)插头要符合销售国的插头标准。德国、法国常用欧式扁插(Europlug,EN 50075 / CEE 7/16),不能配英标或美标插头。
5)电池包的安全一般按 EN 62133-2 和 EN 62841-1 附录 K 评估。

外部电源生态设计法规(不适用)不适用:按第 2(1)(f) 条,外部电源(EPS)必须是用于附件 I 所列家用和办公设备的电源,而附件 I 只有家用电器、IT 设备、消费电子和玩具/休闲/运动设备,没有电动工具。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9/1782 (ecodesign for external power supplies) · 现行有效(2020-04-01 起适用),但不覆盖电动工具充电器;2028-12-14 起被法规 (EU) 2025/2052 取代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按第 2(1)(f) 条,外部电源(EPS)必须是用于附件 I 所列家用和办公设备的电源,而附件 I 只有家用电器、IT 设备、消费电子和玩具/休闲/运动设备,没有电动工具。另外,直接给可拆卸电池包充电的座充属于第 2(6) 条定义的“电池充电器”,第 1(2)(c) 条也把它排除在外。

卖家要做什么:
工具充电器一般不需要满足本法规的能效和空载功耗要求,但仍要按 LVD/EMC 做合规。
例外:随电钻附送一个通用 USB 电源适配器,并且这个适配器同时用于手机等附件 I 设备时,可能属于 EPS,要单独评估。
注意:(EU) 2025/2052 自 2028-12-14 起取代 2019/1782,新法规不再按设备清单限定范围,届时随附的外置电源须符合 2025/2052。工具充电器届时是否属于新法规范围,要重新评估。

待机/关机功耗法规(不适用)不适用:附件 II 的产品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用 IT 设备、消费电子、玩具/休闲/运动设备、电动可调家具和电动建筑构件,没有电动工具,也没有工具充电器。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826 (off mode, standby and networked standby) · 现行有效,但不覆盖本品类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附件 II 的产品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用 IT 设备、消费电子、玩具/休闲/运动设备、电动可调家具和电动建筑构件,没有电动工具,也没有工具充电器。第 8 条只是要求委员会在 2027-05-09 前评估是否给电池充电器的“电池维护模式”设定要求。

卖家要做什么:
目前不需要针对待机功耗做测试或声明。产品带联网功能时,要重新评估。

能效标签框架法规(不适用)不适用:目前没有针对电动工具或工具充电器的能效标签授权法规,ESPR 下也还没有电动工具的专门生态设计措施。

Regulation (EU) 2017/1369 (energy labelling framework) · 现行有效,但没有适用的授权法规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目前没有针对电动工具或工具充电器的能效标签授权法规,ESPR 下也还没有电动工具的专门生态设计措施。

卖家要做什么:
不需要能效标签,也不需要做 EPREL 注册。

RoHS 有害物质限制适用:电钻属于附件 I 第 6 类“电气和电子工具”,只有“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被排除,手持工具不在排除范围内。

Directive 2011/65/EU (RoHS 2), as amended by Delegated Directive (EU) 2015/863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钻属于附件 I 第 6 类“电气和电子工具”,只有“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被排除,手持工具不在排除范围内。充电器同样适用。电池不在 RoHS 范围内,由电池法规管辖。

卖家要做什么:
1)每种均质材料中的限值:
-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0.1%;
- 镉 ≤0.01%;
- 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0.1%。
电源线和软胶握把是高风险部位。
2)按 EN IEC 63000:2018 准备 RoHS 技术文件,在 DoC 中声明,贴 CE 标志。
3)钻夹头、铜件、钢件常用附件 III 中的 6(a)/6(b)/6(c) 含铅豁免,使用前要核对这些豁免目前是否仍然有效。

REACH 化学品法规适用:电钻是带橡胶或塑料握把的物品,会长时间或反复接触皮肤,也可能含有高度关注物质(SVHC)。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REACH), Annex XVII and Article 33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钻是带橡胶或塑料握把的物品,会长时间或反复接触皮肤,也可能含有高度关注物质(SVHC)。

卖家要做什么:
1)REACH 附件XVII第50项(entry 50):会直接、长时间或短时反复接触皮肤的橡胶/塑料部件(握把、软胶包覆),8 种多环芳烃(PAH)每种都不得超过 1 mg/kg。条文举例中就包括家用工具。
2)REACH 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PVC 中铅 ≤0.1%,2024-11-29 起适用,充电器电源线要重点检查。
3)第 33 条:SVHC 含量超过 0.1% 时,要主动告知下游;消费者索取时,须在 45 天内答复。
4)含 SVHC 超过 0.1% 的物品,欧盟境内的供应商(如进口商)还要按《废弃物框架指令》第 9(1)(i) 条向 ECHA 做 SCIP 通报。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 POPs适用:中国产的电源线、软质 PVC 和橡胶件可能含短链氯化石蜡(SCCP,用作阻燃增塑剂),塑料外壳可能含十溴二苯醚等多溴二苯醚(PBDE)阻燃剂,这些物质都受本法规限制。

Regulation (EU) 2019/1021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中国产的电源线、软质 PVC 和橡胶件可能含短链氯化石蜡(SCCP,用作阻燃增塑剂),塑料外壳可能含十溴二苯醚等多溴二苯醚(PBDE)阻燃剂,这些物质都受本法规限制。

卖家要做什么:
1)要求供应商提供 SCCP 和 PBDE(含十溴二苯醚)的检测报告或声明,证明符合附件 I 的限值。
2)重点检查电源线、握把软胶和阻燃塑料外壳。

电池法规适用:电钻的锂电池包是密封的、5 kg 以下、不是专为工业用途设计,也不是电动车、轻型交通工具或启动电池,属于“便携式电池”。

Regulation (EU) 2023/1542 concerning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 现行有效(各条款分阶段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钻的锂电池包是密封的、5 kg 以下、不是专为工业用途设计,也不是电动车、轻型交通工具或启动电池,属于“便携式电池”。不管随机附带还是单独销售,都由首次把它投放市场的经营者承担义务。只卖不带电池的机身时,不涉及本法规。

卖家要做什么:
1)2024-08-18 起:电池包要有 CE 标志、EU 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件(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2)物质限制(第 6 条/附件 I):汞 ≤0.0005%;便携式电池镉 ≤0.002%、铅 ≤0.01%。
3)标识(第 13 条):
- 第 13(4) 条:2025-08-18 起,所有电池都必须有“分类收集”划叉垃圾桶标志,已经强制;
- 第 13(5) 条:镉超过 0.002% 或铅超过 0.004% 时,要加 Cd/Pb 化学符号;
- 第 13(1)–(3) 条的一般信息和容量标签,要等实施法案生效后 18 个月才强制,实施法案目前还是草案,所以尚未强制;
- 第 13(6) 条:按条文,2027-02-18 起电池要有 QR 码。
4)2025-08-18 起:每个销售国都要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EPR),见 EPR 部分。按第 56(3) 条,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的生产者(第 3 条第 (47)(d) 点),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
5)第 11 条:2027-02-18 起,便携式电池须能由用户拆卸和更换(有例外)。工具电池包本来就可拆,但内置电池的低价电钻、电动起子要重新设计。
6)尽职调查义务推迟到 2027-08-18,而且只针对大企业。
7)安全测试常用 EN 62133-2(含 BMS 电芯温度监控);运输还需要 UN38.3 测试摘要和 SDS。

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 WEEE(欧盟层面)适用:电钻和充电器属于附件 III 第 5 类“小型设备”(附件 IV 示例中包括“小型电气和电子工具”),只有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被排除。

Directive 2012/19/EU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钻和充电器属于附件 III 第 5 类“小型设备”(附件 IV 示例中包括“小型电气和电子工具”),只有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被排除。

卖家要做什么:
1)第 14(4) 条:产品上要有划叉带轮垃圾桶标志(附件 IX),建议按 EN 50419 标注;产品太小或功能上不允许时,印在包装、说明书和保修卡上。
2)第 15(2) 条:标注产品在 2005-08-13 以后投放市场(通常是垃圾桶下方的黑色横条,按 EN 50419)。
3)第 16(3) 条:远程销售给消费者的生产者,要在每个销售国注册;在当地没有机构的,通过授权代表注册(第 17 条)。德国、法国的具体做法见 EPR 部分。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 PPWR适用:电钻的彩盒、吸塑、泡沫和快递箱都是包装,2026-08-12 起适用本法规。

Regulation (EU) 2025/40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PPWR) · 已生效,2026-08-12 起适用(部分条款更晚)

为什么适用:适用:电钻的彩盒、吸塑、泡沫和快递箱都是包装,2026-08-12 起适用本法规。按附件 I,工具箱(Tool boxes)不属于包装。

卖家要做什么:
1)第 5(4) 条:包装中铅、镉、汞、六价铬的总含量 ≤100 mg/kg。
2)第 15 条: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设计、制造包装或包装产品的人,就是包装“制造商”,自有品牌卖家通常属于这一类。制造商要按附件 VII 做合格评定、准备技术文件、出具包装的 EU 符合性声明(第 39 条),并在包装上标注识别号,以及名称和邮寄地址(也可以通过 QR 码提供)。
3)第 44、45 条:在每个首次投放包装的成员国,向生产者登记册注册并履行 EPR;按第 45(3) 条(结合第 3(1)(15)(c)(d) 点),在销售国没有机构、直接向该国终端用户首次提供带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包括第三国生产者),须在该国书面指定 EPR 授权代表。第 45(4) 条要求在线平台收集生产者的注册信息。
4)后续义务:统一分类标签自 2028-08-12 起(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电商包装的空隙率不超过 50%,自 2030-01-01 起(或实施法案生效后 3 年,以较晚者为准)。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GPSR适用(补充):本品受 CE 协调立法(机械、EMC 等)管辖。

Regulation (EU) 2023/988 (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 · 现行有效(2024-12-13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补充):本品受 CE 协调立法(机械、EMC 等)管辖。按 GPSR 第 2(1) 条,第 II 章安全要求只覆盖协调立法没有涉及的风险。第 III 章第 1 节(第 9–18 条,含第 16 条)不适用,欧盟境内经营者要求改由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规定。第 III 章第 2 节(第 19 条远程销售页面信息、第 20 条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事故等)照常适用;在线平台的相关条款也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1)每个在线商品页都要显示:
- 制造商名称、邮寄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
- 制造商不在欧盟时,显示欧盟负责人(依据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
- 产品图片、型号或批次等识别信息;
- 德文/法文的警告和安全信息。
2)发生事故时,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
3)配合平台下架和召回。

市场监督法规(欧盟经济经营者)适用:第 4(5) 条列出的法规包括 2006/42/EC、2014/30/EU、2014/35/EU、2011/65/EU,电钻正好受这几部法规约束,所以必须在欧盟境内有一个负责的经济经营者。

Regulation (EU) 2019/1020 on market surveillance, Article 4 · 现行有效(2021-07-16 起)

为什么适用:适用:第 4(5) 条列出的法规包括 2006/42/EC、2014/30/EU、2014/35/EU、2011/65/EU,电钻正好受这几部法规约束,所以必须在欧盟境内有一个负责的经济经营者。

卖家要做什么:
1)指定一个欧盟境内的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作为负责人,由他保存 DoC 和技术文件,并配合监管机构。
2)把他的名称、注册商号和联系方式标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3)平台通常要求在后台填写这些信息。

无线电设备指令及网络安全(仅限带蓝牙/App 的型号)不适用于普通无绳电钻,因为它们没有无线功能。

Directive 2014/53/EU (RED);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30; Regulation (EU) 2024/2847 (Cyber Resilience Act) · 现行有效(仅适用于带无线功能的型号)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于普通无绳电钻,因为它们没有无线功能。带蓝牙或 App 控制、电池监控的型号才适用 RED,届时 EMC/LVD 的要求并入 RED 的基本要求。这些型号如果能直接或通过手机连到互联网,还适用 RED 网络安全条款。

卖家要做什么:
只针对带无线功能的型号:
1)按 RED 做无线射频测试,如 EN 300 328 和 EN 301 489 系列。
2)2025-08-01 起须符合授权法规 (EU) 2022/30,可采用 EN 18031-1/-2/-3。
3)2027-12-11 起改由《网络韧性法案》(CRA)全面管辖;CRA 的漏洞和事件报告义务已在 2026-09-11 开始适用。

户外设备噪声指令(不适用)不适用:指令列出的手持设备是混凝土破碎机、风镐、割灌机、绿篱机等,没有手持电钻和锤钻。

Directive 2000/14/EC on noise emission by equipment for use outdoors · 现行有效,但不覆盖本品类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指令列出的手持设备是混凝土破碎机、风镐、割灌机、绿篱机等,没有手持电钻和锤钻。

卖家要做什么:
不需要按 2000/14/EC 做声功率标签和公告机构程序,但机械指令要求的噪声、振动声明仍然必须提供。

新产品责任指令适用:2026-12-09 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都适用。

Directive (EU) 2024/2853 on liability for defective products · 已生效,2026-12-09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2026-12-09 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都适用。电钻触电、电池起火这类缺陷会引发无过错责任;制造商在欧盟以外时,进口商、授权代表和履约服务商都可能被追责。

卖家要做什么:
1)保存完整的合规和测试档案。
2)为欧盟市场购买产品责任险。
3)预计 FBA 等仓储服务商会加强对合规文件的审查。
4)软件和固件更新也可能构成缺陷来源。

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绿色宣传)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本指令是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电钻也不例外。

Directive (EU) 2024/825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 已生效,2026-09-27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本指令是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电钻也不例外。

卖家要做什么:
绿色宣传:Directive (EU) 2024/825 自 2026-09-27 起在各成员国适用(德国 UWG,法国 Code de la consommation)。
1)禁止没有依据的笼统环保宣称(如“环保”“绿色”);
2)禁止把法定要求当卖点;
3)禁止仅凭碳抵消宣称“碳中和”。
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

法国法语使用义务(图邦法)适用:在法国销售时,产品说明、使用说明、警告和保修条款都必须有法语版本。

Loi n° 94-665 du 4 août 1994 relative à l'emploi de la langue française (Loi Toubon) · 现行有效

为什么适用:适用:在法国销售时,产品说明、使用说明、警告和保修条款都必须有法语版本。机械指令本身也要求提供销售国官方语言的说明书。

卖家要做什么:
1)说明书、安全警告、包装上的强制信息和商品页都要提供法语版。
2)德国站同理,机械指令要求提供德文说明书。

法国 AGEC 产品环境特性信息部分适用:只针对达到规模门槛的生产者或进口商。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9-1 et Décret n° 2022-748 (information sur les qualités et caractéristiques environnementales) · 现行有效,按企业规模分阶段适用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针对达到规模门槛的生产者或进口商。2025-01-01 起,年营业额超过 1000 万欧元、且年投放量达到 1 万件的生产者或进口商,须提供产品环境特性信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以 Légifrance décret n° 2022-748 原文为准)。电气电子设备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可回收性、是否含有害物质等。

卖家要做什么:
达到门槛的卖家:在官网或商品页上,以可下载的产品环境信息表提供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危险物质(SVHC)等信息。中小卖家一般达不到门槛,但平台可能会要求提供。

法国可维修性/耐用性指数(不适用)不适用:目前法令列出的品类是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洗衣机、洗碗机、吸尘器、割草机、高压清洗机等,电钻不在其中。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9-2 (indice de réparabilité / indice de durabilité) · 现行有效,但不覆盖本品类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目前法令列出的品类是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洗衣机、洗碗机、吸尘器、割草机、高压清洗机等,电钻不在其中。

卖家要做什么:
目前不需要标注。今后如果扩展到电动工具,要重新评估。

德国 GS 认证标志(自愿)不适用(不是强制要求):GS 是德国自愿性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标志,检测项目包括 PAH。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 (ProdSG) – GS-Zeichen „Geprüfte Sicherheit“ · 现行有效(自愿)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不是强制要求):GS 是德国自愿性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标志,检测项目包括 PAH。法律不要求,但德国买家和线下渠道比较认可。

卖家要做什么:
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做。做了 GS 就必须持有有效证书;没有有效证书不得使用 GS 标志。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

EPR:卖家要为包装、电器、电池等回收付费,并在当地登记。没有登记号,平台可能下架你的商品。

国家类别登记机构平台是否核查
DE电气电子设备(WEEE / ElektroG)stiftung ear(按 ElektroG 注册。电钻一般归入第 5 类 Kleingeräte 小型设备,B2C)要查。2023-07-01 起,平台和履约服务商都必须核查卖家的 WEEE 注册:Kaufland 会隐藏没有有效 WEEE 号码的商品,不给宽限期;Amazon.de 会限制或下架 EPR 数据缺失或无效的商品。
WEEE-Reg.-Nr. 须写在商品报价和发票上(ElektroG §6(3),平台自 2023-07-01 起核查注册);B2C 设备注册须提供破产担保(§7)。设备本体要有划叉垃圾桶标志。
境外生产者须通过德国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在 stiftung ear 注册。
DE电池(BattDG / 欧盟电池法规 EPR)经授权代表在 stiftung ear 按 BattDG 做电池注册(按电池类别),并在 2026-01-15 前加入一家生产者责任组织(OfH)要查。Kaufland 规定必须录入电池注册号,平台会核对。
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第 56(3) 条: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的生产者(第 3 条第 (47)(d) 点),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德国:经授权代表在 stiftung ear 按 BattDG 注册,并在 2026-01-15 前加入 OfH。从未注册的生产者那里进货的零售商,也可能被追究生产者责任。
电钻带电池销售时,WEEE 和电池要分别注册;只卖不带电池的机身时,不需要电池注册。
DE包装(VerpackDG / LUCID)德国:自 2026-08-12 起,PPWR 直接适用,《包装法实施法》VerpackDG(Verpackungsrecht-Durchführungsgesetz)取代 VerpackG(中等可信度,以 gesetze-im-internet.de 公布文本为准)。在 ZSVR 的 LUCID 包装注册(卖家须本人注册,不能代办),并与双元回收系统签约。要查。平台和履约服务商必须核查 LUCID 注册:Kaufland 把有效 LUCID 号作为开店前提;Amazon.de 要求在 EPR 合规门户提交 13 位 LUCID 号。
自 2026-08-12 起(PPWR 第 45(3) 条,结合第 3(1)(15)(c)(d) 点),在德国没有机构、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带包装产品的境外卖家(包括中国卖家),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 EPR 授权代表(Bevollmächtigter)。LUCID 注册仍须卖家本人完成,并在注册中登记该代表。
按 PPWR 附件 I,工具箱(Tool boxes)不属于包装,塑料工具箱不计入包装量;外层纸盒、吸塑和填充物都要申报。
FR电气电子设备(DEEE)加入 ecosystem 或 Ecologic,通过 ADEME 的 SYDEREP 系统取得 IDU(唯一识别号)要查,或由平台代缴。依据《环境法典》L541-10-9 条,平台无法证明卖家已经履行 REP 义务时,要自己承担这些义务。
- Amazon.fr:要求按品类提交 UIN,否则可能下架商品或代卖家履行义务;
- Cdiscount:第三方卖家要自己把所售商品的环保附加费(éco-participation)缴给环保组织。
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 DEEE 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销售新电器时还要提供旧电器回收,回收方式要写进销售条款(CGV)。
FR电池(piles et accumulateurs)指定 mandataire,并加入 ecosystem 或 Batribox(Screlec)。两者都获批覆盖所有电池类别,批准期 2025-08-11 至 2030-12-31。通过 SYDEREP 取得 IDU。要查。Amazon.fr 把电池(Piles)列为单独的 EPR 品类,要单独提交 UIN。L541-10-9 的平台责任同样适用。随电钻附带的电池包也要申报。
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第 56(3) 条:远程销售给法国终端用户的生产者须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法国:指定 mandataire,并经 ecosystem 或 Batribox(Screlec)取得电池 IDU。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电池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
FR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法国家用包装(emballages ménagers):加入 Citeo、Adelphe(Citeo 集团子公司)或 Léko 之一,取得包装类 IDU(ADEME SYDEREP);家用包装须印 Triman 和 Info-tri。要查。Amazon.fr 把包装和纸张合并为一个 EPR 品类,提交一个 UIN 即可。自 2026-07-10 起,在法国境外设立的生产者须为家用包装类别书面指定法国 mandataire(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0-9-1,loi n° 2026-602)。
FR图文纸张(papiers graphiques,说明书、宣传页)法国另有图文纸张 REP(Citeo 负责)随产品附带的说明书是否须申报、由谁申报,以 Citeo 的申报指南为准(中等可信度)。Amazon.fr 把包装和纸张合并为一个 EPR 品类。
FRDIY 与园艺用品(ABJ,通常不适用于电钻本身)ABJ REP 品类(Amazon.fr 显示为“Articles de bricolage (DIY)”)电钻属于 DEEE,不要另外申报 ABJ,以免重复缴费。如果另外单独销售手动工具、钻头套装等非电动 DIY 配件,要另行核实是否属于 ABJ 品类(低置信度,以环保组织的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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