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类 · 母婴玩具
婴儿推车
欧盟海关编码 CN 8715 00 10 · Baby carriages
【属于 8715 00 10】各类载婴儿或幼儿的手推车,包括:
- 带睡篮、可平躺的推车(德语 Kinderwagen,法语 landau);
- 坐式推车、伞车、轻便旅行推车(Buggy / poussette canne / poussette compacte);
- 高景观推车;
- 双胞胎和二胎推车;
- 慢跑型、全地形推车;
- 整套出售的二合一、三合一推车(车架+座椅+睡篮)。
补充计量单位为「件」(p/st,TARIC 核实)。整套中如果附带提篮式安全座椅,一般按推车作为主要特征归入本编码,但这属于成套货品的归类判断;拿不准的应申请 BTI(欧盟预先归类裁定)。电动助推或自动摇摆推车一般仍按推车归类,但合规要求完全不同(见下文电气条目),建议申请 BTI 确认。
【不属于本编码、常见的相邻编码】
- 8715 00 90:推车零件(车架、车轮、单独出售的座椅单元等),第三国税率同为 2.7%(TARIC 核实)。
- 9503 00 10:娃娃推车等带轮玩具。按玩具管理,要做 CE 和 EN 71。
- 9401 20 00:机动车用座椅,包括单独出售的婴儿提篮和儿童安全座椅,税率 3.7%(TARIC 核实),还需要 UN R129 认证。
- 8716 40 00:自行车儿童拖车,包括可改装成推车的多功能拖车。这类属于边界产品,建议申请 BTI。
- 8716 80 00:宠物推车、购物车等其他非机动车。
推车配件按材质或功能另行归类,例如脚套、睡袋、雨罩、遮阳篷、挂包、杯架。学步车和不带轮子的睡篮也不在 8715,需要按产品特征查 BTI。
每月进口额(近 36 个月)
深色为最近 12 个月。看季节性:哪几个月是进货高峰,就是你最晚要备好货的时间。
哪些国家进口最多
| 国家/地区 | 12 个月进口额 | 占欧盟 | 同比 |
|---|---|---|---|
| 德国 | €8,416 万 | 26.1% | -26.6% |
| 荷兰 | €7,545 万 | 23.4% | -20.1% |
| 波兰 | €5,163 万 | 16.0% | -2.3% |
| 意大利 | €2,274 万 | 7.0% | -32.2% |
| 法国 | €2,241 万 | 6.9% | -13.2% |
| 西班牙 | €1,791 万 | 5.5% | -15.4% |
| 爱尔兰 | €1,013 万 | 3.1% | -13.1% |
| 比利时 | €956 万 | 3.0% | +18.1% |
| 瑞典 | €577 万 | 1.8% | -13.0% |
| 保加利亚 | €498 万 | 1.5% | -50.1% |
荷兰、比利时的数字常常偏高:大量货物在鹿特丹、安特卫普港清关后再运往德国、法国等地(所谓"鹿特丹效应")。看终端市场时,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的数字更接近当地真实需求。
关税
第三国关税(普通税率):2.7%(ERGA OMNES 第三国关税,自 1999-01-01 起适用,TARIC 显示的法律依据为 (EC) No 2261/98(TARIC: R2261/98),即修订 (EEC) No 2658/87 附件一 CN 税则的法规)。补充计量单位为件(p/st)。原产中国没有优惠税率,也没有附加关税。零件 8715 00 90 同为 2.7%;单独申报的汽车安全座椅或提篮(9401 20 00)为 3.7%。以上均于 2026-10-14 在 TARIC 核实,TARIC 最后更新日期为 2026-10-13。
对华贸易救济(反倾销 / 反补贴):none found。2026-10-14 在 TARIC 查询 8715 00 10 00 和 8715 00 90 00(原产国 CN),没有任何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页面上只有以下措施:ERGA OMNES 第三国关税 2.7%;低价值包裹 €3 关税((EU) 2026/382(TARIC: R0382/26));出口管制措施,即伊拉克 (EC) No 1210/2003(TARIC: R1210/03)、叙利亚 (EU) No 1332/2013(TARIC: R1332/13)、文物 (EC) No 116/2009(TARIC: R0116/09)。这些出口管制与本品进口无关。
€150 以下小包:2026-07-01 至 2028-07-01:单票内在价值不超过 €150、从欧盟外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远程销售(B2C),按每个申报行收 €3 关税,取代原来的从价关税。不管增值税走 IOSS、特殊安排还是普通进口增值税,也不管邮政还是快递,都一样。依据是理事会条例 (EU) 2026/382;条例里"邮政货件"的定义,已由授权条例 (EU) 2026/1022 改为"≤€150 的远程销售货物",不再看承运人。理事会条例序言第 6 点仍写着"未注册 IOSS 的按正常税则征税",这一点有争议,但德法海关都按宽口径执行。
"item" 指同一票货里税号、品名相同的商品,实务上按申报行收,和这一行有几件无关。H7 按 HS 6 位分行,H6 按 CN 8 位,H1 按 TARIC 10 位加原产地。同款商品拆成多行,每行都收。
备货进 FBA 或海外仓、清关后再卖,属于 B2B 进口,不收 €3,按上面的常规税率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前已经逐单卖给消费者的货,即使整批进口,也按远程销售处理(反规避条款,实施条例 (EU) 2026/1200 新增的 2015/2447 第 243 条第 5 款)。
2026-11-01 起,远程销售申报必须填产品标识(PID)。另有每行 €2 的欧盟处理费(授权法规 C(2026)6694),欧委会预计 11 月 1 日开征,但要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为准;处理费对超过 €150 的远程销售也收,B2B 进口不收。€3 和处理费在退货时一般不退。
例子:轻便伞车、折叠推车的单件申报价多在 €40–150,按 2.7% 计算的关税约 €1–4,与 €3 固定关税相差不大。三合一推车、高景观推车单价大多超过 €150,不属于低价值包裹,须按 2.7% 关税加进口增值税正常清关。
合规清单(卖进德国、法国需要满足什么)
另有一批所有品类都适用的规则:欧盟负责人和各类授权代表、德法 EPR 注册、电池法规时间表、绿色宣传和强迫劳动禁令等,见所有品类通用的规则。
点开每一条看详情。标明"不适用"的也列出来,是因为卖家常常误以为要做。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适用:婴儿推车没有专门的 CE 指令,GPSR 是它在欧盟的核心安全法规。
Regulation (EU) 2023/988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 自 2024-12-13 起适用。EN 1888 不在 (EU) 2026/901 的 OJ 标准清单中(2026-10-14 核实)。
为什么适用:适用:婴儿推车没有专门的 CE 指令,GPSR 是它在欧盟的核心安全法规。
要特别注意:欧盟层面没有把 EN 1888 推车标准列入 GPSR 的推定符合清单。委员会实施决定 (EU) 2026/901(2026-04-17 通过,2026-04-27 在 OJ 公布)取代了 2019/1698,其附件 I 中没有 EN 1888,2019/1698 中也没有。所以符合 EN 1888 不会自动被推定安全。
但各国市场监管实际上就是按 EN 1888 判定的:很多 Safety Gate 推车通报写明「不符合 GPSD/GPSR 及 EN 1888」,例如 OR/00181/24、OR/00118/25、SR/00163/26。
卖家要做什么:
1)指定欧盟负责经营者(第 16 条)。由其保存技术文件,并配合监管机构。
2)制造商做内部风险分析,编制技术文件(第 9 条)。建议附第三方测试报告:
- 基础项:EN 1888-1:2018+A1:2022;
- 适用于 15–22 kg 儿童的推车:加做 EN 1888-2:2018+A1:2022;
- 慢跑型推车:加做 EN 1888-3:2024;
- 独立睡篮或支架:可参考 EN 1466。
3)产品上标型号、批号或序列号,并标明制造商和欧盟负责人的名称、邮寄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
4)说明书和安全信息用当地语言:德国用德语(ProdSG §6),法国用法语(Loi Toubon)。常见警示内容包括:
- 不可让孩子无人看管;
- 使用前确认所有锁定装置已锁好;
- 全程使用安全带;
- 挂在把手上的重物会影响稳定性;
- 非慢跑款不适合跑步或滑轮使用;
- 适用年龄和最大体重。
5)网店页面(第 19 条)要展示:制造商、欧盟负责人、产品图片和型号,以及当地语言的警示语。
6)发生事故时,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第 20 条)。
法国育儿用品安全法令(Décret 91-1292)适用:法令第 2 条把面向 4 岁以下儿童、用于坐、睡、运送、移动等用途的产品定义为育儿用品,车内专用的运输装置除外。
Décret n° 91-1292 du 20 décembre 1991 relatif à la prévention des risques résultant de l'usage des articles de puériculture · 现行有效(Légifrance 合并版,2026-10-14 核实)。现行标准清单见 2025-03-09 公告(JORF n° 59)。
为什么适用:适用:法令第 2 条把面向 4 岁以下儿童、用于坐、睡、运送、移动等用途的产品定义为育儿用品,车内专用的运输装置除外。
2020-02-13 在 JORF 公布的适用范围公告明确写入了「voitures pour enfants (poussettes, landaus)」,推车附加座椅、站板和踏板也在范围内。推车坐垫、座椅缩小垫和雨罩被排除在外,但仍受 GPSR 约束。
2024-01-24 的公告另外指出:汽车座椅或提篮在车外当摇椅或睡篮使用时,也受本法令约束。
卖家要做什么:
1)符合法令附件中的安全要求,涵盖物理和机械性能、易燃性、化学性质和卫生。
2)取得推定合格(第 4 条),二选一:
- 符合 JORF 公布的标准。2025-03-09 的公告列出 NF EN 1888-1+A1(2022-04)、NF EN 1888-2+A1(2022-12)、NF EN 1888-3(2024-07,运动型推车);旧版 NF EN 1888-2(2018-12)的推定截至 2024-12-01;
- 或取得经认可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证明。
3)制造商或首次投放市场的人须备好档案:
- 按标准走的,说明生产一致性的保证方式;
- 按型式检验走的,附合格证明以及生产地和仓储地地址。
4)标识(第 5 条):在产品本体上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商号或商标,以及型号;地址可以只印在包装上。
5)随附使用说明(第 6 条),写明组装方法、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法语要求来自 Loi Toubon(loi n° 94-665),不是本法令。
6)第 7 条:缺标识、缺说明书或拿不出档案,按第五级违警罪处罚。按刑法典,自然人最高 €1,500,法人最高 €7,500。
EN 1888 婴儿推车系列标准(技术基准)适用:它不是法律,但是市场监管机构的事实判定基准。
EN 1888-1:2018+A1:2022 Wheeled child conveyances – Pushchairs and prams; EN 1888-2:2018+A1:2022 (pushchairs for children above 15 kg up to 22 kg); EN 1888-3:2024 (pushchairs for sport activities) · 现行版本:EN 1888-1:2018+A1:2022、EN 1888-2:2018+A1:2022、EN 1888-3:2024(法国 2025-03-09 公告所列 NF 版本)
为什么适用:适用:它不是法律,但是市场监管机构的事实判定基准。法国已在 JORF 公布这些标准(NF 版),作为 91-1292 法令的推定合格依据;欧盟层面没有在 OJ 引用(见 GPSR 条目)。
卖家要做什么:
1)在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做全项测试,重点项目有:
- 驻车刹车;
- 稳定性(防倾翻);
- 折叠和锁定装置(误折叠、夹手);
- 安全带系统:须包含胯带,带扣不能太容易打开。Safety Gate SR/00499/25 和 OR/00118/25 都是因为这一点被通报;
- 把手和车架的强度与耐久性;
- 小零件和标签的牢度;
- 锐边;
- 警示标识。
2)宣称「0 个月起可用」的座椅,要满足标准中针对新生儿(不能自行坐起的婴儿)的平躺和靠背角度要求。
3)产品附带的挂件或玩具扶手,另按 EN 71-1/-2/-3 测试。
4)睡袋、脚套类纺织配件,市场监管曾按 EN 16781(儿童睡袋)判定领口过大,例如挪威主管机构通报(编号 A12/00909/22)的一款儿童睡袋。
化学品:REACH 附件 XVII 限制物质 + SVHC 通报适用:推车有大量塑料、橡胶、泡棉和纺织部件,会与婴儿和家长的皮肤接触,部分可能被啃咬。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REACH), Annex XVII entries 43 (azo dyes), 50 (PAH, Reg. 1272/2013), 51/52 (phthalates), 63 (lead in PVC, para. 15; exemptions in para. 19(c)), 68 (C9-C14 PFCAs, Reg. 2021/1297), 77 (formaldehyde, Reg. 2023/1464), 79 (PFHxA, Reg. 2024/2462); Art. 33 · 现行;PVC 含铅(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第15段)自 2024-11-29 起适用;甲醛(附件XVII第77项(entry 77))自 2026-08-06 起适用;PFHxA 对非服装纺织品自 2027-10-10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推车有大量塑料、橡胶、泡棉和纺织部件,会与婴儿和家长的皮肤接触,部分可能被啃咬。
卖家要做什么:
1)PAH,附件XVII第50项(entry 50):与皮肤长时间或短时反复接触的塑料、橡胶件,每种 PAH 不超过 1 mg/kg。法规列举的此类物品包括手推车(trolleys)和自行车。玩具和「育儿用品」(childcare articles)的上限是 0.5 mg/kg。推车是否算育儿用品存在解释空间,建议手把泡棉、前扶手、轮胎、安全带扣按 0.5 mg/kg 控制。
2)邻苯二甲酸酯,附件XVII第51项(entry 51):DEHP、DBP、BBP、DIBP 在增塑材料中合计不超过 0.1%。DINP、DIDP、DNOP(附件XVII第52项(entry 52))只针对玩具和育儿用品中可放入口中的部件;推车是否在范围内同样存在解释空间,建议一并控制。
3)铅,附件XVII第63项(entry 63):
- 第15段:PVC 物品含铅 ≥0.1% 的,自 2024-11-29 起不得投放;
- 按第19段(c),该限制不适用于属于以下法规范围的物品:(EC) 1935/2004(食品接触)、2011/65/EU(RoHS)、94/62/EC(包装)、2009/48/EC(玩具),这些物品由各自的法规管铅;
- 婴儿推车属于非电、非食品接触、非玩具物品,PVC 件适用第15段;
- 第63项的其他段落(如第7段:儿童可能放入口中的物品)另行判断。
4)偶氮染料,附件XVII第43项(entry 43):与皮肤接触的面料不得含禁用偶氮染料。
5)甲醛,附件XVII第77项(entry 77):自 2026-08-06 起,按附录 14 测试条件释放量不得超过 0.080 mg/m³。家具和木基制品的限值是 0.062 mg/m³,推车不属于此类。重点检查海绵和胶粘部件。
6)防水面料(遮阳篷、脚套等)的含氟整理:
- C9–C14 PFCA:附件XVII第68项(entry 68);
- PFHxA:附件XVII第79项(entry 79),非服装类消费纺织品自 2027-10-10 起适用。
7)SVHC 含量超过 0.1% 时,须在 45 天内应要求告知消费者(第 33 条),并在 ECHA 做 SCIP 通报(依据废弃物框架指令第 9(1)(i) 条)。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适用:推车面料的防水防污整理可能含 PFOA、PFHxS 等 PFAS,海绵和面料中可能含溴系阻燃剂。
Regulation (EU) 2019/1021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 现行
为什么适用:适用:推车面料的防水防污整理可能含 PFOA、PFHxS 等 PFAS,海绵和面料中可能含溴系阻燃剂。
法国 RappelConso 于 2026-08-19 发布召回(编号 2026-08-0158),措施为召回:一款推车脚套和提篮脚套检出 PFAS,浓度远超法定上限,召回理由为不符合 POPs 法规 (EU) 2019/1021 以及 REACH 附件XVII第68项(entry 68,由法规 (EU) 2021/1297 加入)。
卖家要做什么:
要求供应商出具面料、涂层、海绵的 PFAS 和阻燃剂检测报告,重点检测:
- PFOA 及其相关物质;
- PFHxS;
- C9–C14 PFCA;
- PBDE;
- HBCDD;
- SCCP。
建议直接选用无氟(PFC-free)防水整理。
法国 PFAS 禁令(环境法典 L524-1)部分适用:分两步实施。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24-1 (créé par loi n° 2025-188 du 27 février 2025); décret n° 2025-1376 du 28 décembre 2025 · 服装、鞋类及其防水剂自 2026-01-01 起禁止;全部纺织品自 2030-01-01 起禁止(有豁免)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分两步实施。
- 2026-01-01 起:法国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含 PFAS 的化妆品、滑雪蜡,以及面向消费者的服装、鞋类和服装鞋类用防水剂。推车面料不是服装,不在这一阶段的禁令内。
- 2030-01-01 起:扩大到所有纺织产品,仅豁免必要用途、涉及国家主权且无替代品的纺织品,以及工业用技术纺织品。
2025-1376 号法令允许 2026-01-01 前生产的产品再销售 12 个月。
卖家要做什么:
现在就把推车面料、脚套、睡袋换成无氟防水整理,以免 2030 年断货。
单独出售、可能被认定为穿着类的产品(例如可穿式睡袋),按服装风险对待。
不要在法国销售含 PFAS 的服装或鞋用防水喷剂。
产品责任指令(新版)适用:新指令适用于 2026-12-09 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
Directive (EU) 2024/2853 on liability for defective products · 适用于 2026-12-09 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
为什么适用:适用:新指令适用于 2026-12-09 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产品缺陷导致儿童受伤时,进口商、授权代表、履约服务商都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卖家要做什么:
1)保存好测试报告和生产批次记录。
2)购买产品责任险。
3)确认欧盟负责人和海外仓服务商清楚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
德国产品安全法 + GS 标志(自愿)部分适用:在德国,GPSR 直接适用,ProdSG 负责德国的执行和处罚。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 (ProdSG), § 6 Sprache der Informationen, Sicherheitsinformationen, Anweisungen und Warnhinweise; §§ 20–24 GS-Zeichen · 现行(gesetze-im-internet.de,2026-10-14 核实 §6 内容)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在德国,GPSR 直接适用,ProdSG 负责德国的执行和处罚。ProdSG §6(现行版本已与 GPSR 衔接)规定以下内容必须用德语:
- GPSR 第 9(7) 条要求的说明和安全信息;
- 第 19(d) 条要求的网店警示和安全信息。
GS 认证是自愿的,但德国买家和线下渠道很认可。
卖家要做什么:
1)说明书、安全信息和网店警示语必须是德语。
2)如果申请 GS 认证,由 TÜV 等 GS 机构按 EN 1888 测试,同时做 AfPS GS 2019:01 PAK 测试,要求比 REACH 更严。
3)没有拿到认证,不得在产品或页面上使用 GS 标志。
汽车儿童安全座椅(UN R129,仅限含提篮或宣称可装车的产品)部分适用:只针对两类产品:一是三合一套装里的提篮,二是宣称可装车当安全座椅的推车座椅。
UN Regulation No. 129 – Enhanced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OJ L, 2026/1534, 28.8.2026); UN Regulation No. 44, Supplement 18 to the 04 series,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OJ L 252, 15.7.2021) · 现行(R129 OJ 2026/1534 收录至 04 系列修订第 4 补充件);R44 处于淘汰期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只针对两类产品:一是三合一套装里的提篮,二是宣称可装车当安全座椅的推车座椅。普通推车不适用。
Safety Gate 通报(编号 SR/02231/25)过一款中国原产、名为「Stroller with Car Seat」的推车:没有配安全警示,被认定孩子直立睡着时有窒息风险,措施为拒绝入境。
卖家要做什么:
1)凡宣称可以装车使用的座椅或提篮,必须有 UN R129(i-Size)型式认证和 E 认证标签。
2)R44 已进入淘汰期:按其 17.24 段,自 2023-09-01 起各缔约方不再有义务接受 R44 认证。
3)没有认证,就不能出现「car seat」「Autositz」「siège auto」等字样。
4)提篮单独出售时归 9401 20 00。
5)在法国,提篮在车外当睡篮或摇椅使用时,还受 91-1292 法令约束(2024-01-24 公告)。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适用:推车外箱,以及内部的塑料袋、泡沫,都属于包装。
Regulation (EU) 2025/40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 自 2026-08-12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适用:推车外箱,以及内部的塑料袋、泡沫,都属于包装。
卖家要做什么:
1)自 2026-08-12 起适用。
2)包装的 EPR 注册由卖家负责。在德国没有机构、直接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带包装产品的境外卖家,自 2026-08-12 起还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 EPR 授权代表(第45(3)条),见 EPR 部分。
3)塑料包装袋要控制儿童窒息风险,常见做法是满足厚度要求或打孔,并印窒息警示。这属于 GPSR 风险评估和儿童用品行业的通行做法,不是 PPWR 本身的条文要求。
4)注意后续统一标识要求和空隙率上限的生效日期。
市场监督法规第 4 条(欧盟经营者)部分适用:第 4 条只针对第 4(5) 条列出的欧盟协调立法所覆盖的产品(例如 EMC、RoHS、LVD、RED、玩具)。
Regulation (EU) 2019/1020 on market surveillance, Art. 4 · 现行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第 4 条只针对第 4(5) 条列出的欧盟协调立法所覆盖的产品(例如 EMC、RoHS、LVD、RED、玩具)。普通推车不在其中,它的欧盟负责人义务来自 GPSR 第 16 条。只有电动款才同时落入第 4 条。法规中网络平台配合下架等条款对所有产品都适用。
卖家要做什么:
普通推车按 GPSR 指定欧盟负责人即可。电动款要按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指定欧盟经营者,并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注其信息。
玩具安全指令/法规不适用:真推车不是玩具,不打 CE 标志。
Directive 2009/48/EC (Toy Safety); Regulation (EU) 2025/2509 (applies from 2030-08-01) · 2009/48/EC 适用至 2030-07-31;(EU) 2025/2509 自 2030-08-01 起适用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真推车不是玩具,不打 CE 标志。但有两类例外,都按玩具管理:
- 娃娃推车(归 9503 00 10);
- 推车上可拆的挂件或玩具扶手。
Safety Gate 上有不少玩具推车通报,例如塞浦路斯 SR/01959/26(2026-07,中国产):锁定机构不良、承重不足,会塌陷夹手。
卖家要做什么:
1)真推车不要打 CE 标志,没有依据的 CE 标志本身就违规。
2)卖娃娃推车的,按玩具指令走完整的合格评定流程:EN 71、CE、DoC(符合性声明),并指定欧盟经营者。
3)随车附带的玩具件,也要满足玩具指令的要求。
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法规不适用于整车:推车整体的纺织纤维含量远低于 80%,也不属于法规列出的家具覆盖物等类别。
Regulation (EU) No 1007/2011 on textile fibre names and labelling · 现行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于整车:推车整体的纺织纤维含量远低于 80%,也不属于法规列出的家具覆盖物等类别。但单独出售的推车脚套、座垫、遮阳篷布、睡袋,纺织品含量通常超过 80%,适用该法规。
卖家要做什么:
单独销售纺织配件时,用销售国语言标注纤维成分(例如 100 % Polyester),网页上也要写明。
电气相关法规(LVD/EMC/RoHS/RED/网络安全/电池法规)部分适用:普通推车不适用,只有带电动功能的款式才适用,例如电动摇摆、电动助推或自动跟随、LED 灯、USB 风扇、蓝牙音箱、App 控制。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普通推车不适用,只有带电动功能的款式才适用,例如电动摇摆、电动助推或自动跟随、LED 灯、USB 风扇、蓝牙音箱、App 控制。
卖家要做什么:
1)电动款做 EMC 和 RoHS;有充电器的做 LVD;有无线功能的做 RED。
2)能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无线产品,自 2025-08-01 起还要满足 RED 网络安全要求(EN 18031)。《网络韧性法案》(CRA)的报告义务自 2026-09-11 起适用,2027-12-11 全面适用,届时取代 2022/30。
3)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 随附或内置的电池须满足 CE 和合格评定要求,并履行 EPR 义务;
- 第56(3)条:以远程销售方式直接向某成员国终端用户销售电池(含内置在产品中的电池)的生产者(第3条第(47)(d)点),须在每个销售国书面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德国、法国做法见 EPR 部分);
- 第 13 条电池标签要求目前尚未强制。
4)注册 WEEE。
5)电动助推是否落入机械指令(2006/42/EC,2027-01-20 起改为法规 (EU) 2023/1230),要个案评估。
数据法(Data Act,仅限 App/联网智能款)部分适用:普通推车不适用。
Regulation (EU) 2023/2854 on harmonised rules on fair access to and use of data (Data Act) · 2025-09-12 起适用;第 3(1) 条只适用于 2026-09-12 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普通推车不适用。只针对带 App、Wi-Fi 或蓝牙、会产生并能对外传输使用数据的「联网产品」,例如 App 控制的电动款(见电气条目)。
卖家要做什么:
1)数据法自 2025-09-12 起适用。
2)第 3(1) 条「数据可访问性设计」义务只适用于 2026-09-12 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第 50 条)。此后上市的联网智能款要满足这一设计义务。
绿色宣传:《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部分适用: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
Directive (EU) 2024/825 as regards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 自 2026-09-27 起在各成员国适用
为什么适用:部分适用: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商品页或包装上做环保宣传的消费品;只在做环保宣传时适用。例如在推车商品页或包装上写「环保」「绿色」。
卖家要做什么:
1)自 2026-09-27 起在各成员国适用(德国 UWG,法国 Code de la consommation)。
2)禁止没有依据的笼统环保宣称,例如「环保」「绿色」。
3)禁止把法定要求当卖点。
4)禁止仅凭碳抵消宣称「碳中和」。
强迫劳动产品禁令适用: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产品,不只管纺织品和箱包。
Regulation (EU) 2024/3015 on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on the Union market · 2027-12-14 起适用于所有产品
为什么适用:适用:横向规则,适用于所有产品,不只管纺织品和箱包。
卖家要做什么:
自 2027-12-14 起,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法国禁止销毁未售非食品新品(环境法典 L541-15-8)适用:在法国销售的所有非食品类目都适用,不只管纺织品和箱包。
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 L541-15-8 · 现行
为什么适用:适用:在法国销售的所有非食品类目都适用,不只管纺织品和箱包。
卖家要做什么:
在法国未售出的非食品新品,须再利用(含捐赠)或回收,禁止销毁。
生态设计、能效标签、食品接触材料不适用:
- 推车不是耗能产品;
- ESPR 目前没有针对推车的授权法规,ESPR 的未售商品销毁禁令也只针对服装和鞋(法国另有环境法典 L541-15-8,禁止销毁所有非食品未售新品,见相应条目);
- 杯架、置物篮不接触食品,不属于食品接触材料。
为什么适用:不适用:
- 推车不是耗能产品;
- ESPR 目前没有针对推车的授权法规,ESPR 的未售商品销毁禁令也只针对服装和鞋(法国另有环境法典 L541-15-8,禁止销毁所有非食品未售新品,见相应条目);
- 杯架、置物篮不接触食品,不属于食品接触材料。随车赠送的奶瓶或水杯另按食品接触材料管理。
卖家要做什么:
无需准备能效标签或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性声明。如果附赠水杯或奶瓶,要单独准备食品接触材料文件(1935/2004,塑料材料另按 10/2011)。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
EPR:卖家要为包装、电器、电池等回收付费,并在当地登记。没有登记号,平台可能下架你的商品。
平台须知
- Amazon.de:德国站要求在合规门户提交 LUCID 包装注册号(13 位);电动款还要提交 stiftung ear 的电子电气设备注册信息。亚马逊可以停用不合规的商品。普通推车一般只涉及包装 EPR。 来源
- Amazon.fr:法国站要求卖家为所售产品的各 REP 类别取得 IDU,并向生态组织申报、缴纳生态费。包装和纸张合并为一个类别,只需一个 IDU。普通推车至少要有包装类 IDU;不合规的商品可能被停用或限制销售。 来源
- Amazon EU(GPSR):依据亚马逊员工在官方卖家论坛发布的公告:
- 非食品类商品必须有欧盟负责人;
- 通过 Manage your compliance 提交负责人、制造商、警示和安全信息,确认后会显示在商品详情页;
- 不合规的 listing 可能被移除。
推车建议上传德语和法语的警示语,以及说明书 PDF。 来源 - Kaufland.de:有效的 LUCID 号是在 Kaufland.de 注册和销售的前提,必须由卖家本人注册,履约服务商不能代办。电动款要填写 WEEE 号和电池注册号,平台会核查。GPSR 要求的制造商、负责人和警示信息要写入商品数据。 来源
- bol.com:每件商品都要填写制造商信息和欧盟负责经营者信息,没有欧盟负责经营者的商品不能在欧盟销售。
- 2026-03-05 起:缺制造商信息的新商品无法上线;
- 2026-04-01 起:缺负责经营者信息的新商品无法上线,平台并开始逐步下架缺制造商信息的存量商品;
- 危险商品会被下架,必要时卖家须发起召回。
非欧盟卖家另有专门的入驻政策,以 bol 官方页面为准。 来源 - Allegro:主要面向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依据 Allegro 社区官方管理员的置顶公告:
- 每个 offer 都要填制造商、欧盟负责人和安全信息(以 PDF/JPG/PNG 附件上传);
- 缺这些信息,不能新建或重新激活 offer;
- 在全部站点销售的,说明书需要波兰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匈牙利语版本。 来源 - Cdiscount 及其他法国平台(含 Carrefour 等):依环境法典 L541-10-9,法国平台须取得卖家已履行 REP 的证据(IDU),否则由平台自行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一款中国原产的可变形推车(后轮固定不良会翻车),2025-12-12 起经一家法国大型零售商召回,涉及所有批次。Safety Gate 通报(编号 SR/00163/26)记录的措施包括「从网络平台下架」和召回。 来源 - TikTok Shop(德国/法国):德国和法国站于 2025 年上线。制造商和欧盟负责人信息要在卖家后台录入并关联到商品;母婴类目的准入以卖家后台公告为准。短视频里不要宣称「可当汽车安全座椅」或「新生儿可平躺」,除非有 R129 认证或相应的 EN 1888 测试结果。 来源
常见的坑
- 刹车、把手、车架强度不够,是最常见的被通报原因。典型例子:
- 斯洛伐克主管机构通报(编号 OR/00181/24):一款中国原产的推车驻车刹车失效,措施为召回;
- 北爱尔兰主管机构通报(编号 SR/00928/26):一款中国原产的推车刹车半锁时车会溜走,措施为拒绝入境并销毁;
- 马耳他主管机构通报(编号 A11/00047/23):一款中国原产的推车把手会断。
出货前一定要按 EN 1888-1 做全项测试,并做批次抽检,不能只拿一份样品报告。
来源: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98364 - 安全带系统不合格:
- 北爱尔兰主管机构通报(编号 SR/00499/25):一款中国原产的推车安全带没有一体式胯带,孩子会滑出,同时有锐边和易脱落的标签,措施为拒绝入境并销毁;
- 波兰主管机构通报(编号 OR/00118/25):一款中国原产的推车安全带太容易解开,措施为召回。
来源: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92919 - 安全带上的布标等小部件容易脱落,会被认定为窒息风险。北爱尔兰主管机构通报(编号 SR/00759/25):一款中国原产的推车因「安全带上的标签易脱落」,措施为拒绝入境并销毁。
来源: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92964 - 宣传用语和警示缺失会出事:
- 北爱尔兰主管机构通报(编号 SR/02231/25):一款中国原产、名为「Stroller with Car Seat」的推车没有配安全警示,被认定孩子直立睡着时有窒息风险,措施为拒绝入境;
- 马耳他主管机构通报(编号 A11/00048/23):一款推车宣称适合 6 个月以下婴儿,实际不适合,措施为下架。
要宣称可以装车,必须有 UN R129 认证;要标「0 个月起」,座椅必须满足新生儿的平躺要求。
来源: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94749 - 在法国卖推车,除了 GPSR,还要满足育儿用品法令 91-1292:
- 产品本体要标型号和厂商或进口商名称;
- 随附使用说明,法语要求来自 Loi Toubon;
- 备好档案:NF EN 1888 合规及生产一致性说明,或型式检验证明加生产地和仓储地地址。
缺任何一项都按第五级违警罪处罚。很多工厂的标签只有英文和中文。
来源: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id/JORFTEXT000000701248 - 推车配件的 PFAS 和化学品问题:
- 法国 RappelConso 于 2026-08-19 发布召回(编号 2026-08-0158):一款推车脚套和提篮脚套 PFAS 远超法定上限,召回理由为不符合 POPs 法规和 REACH 附件XVII第68项(entry 68,由法规 (EU) 2021/1297 加入);
- 自 2026-08-06 起,甲醛释放限值(REACH 附件XVII第77项(entry 77),0.080 mg/m³)开始适用;
- 手把泡棉的 PAH 也要控制,建议按 0.5 mg/kg。
来源:https://rappel.conso.gouv.fr/fiche-rappel/23266/interne - 大型零售商和平台同样会被追责。一款中国原产的可变形推车后轮固定不良会翻车:2025-12 经一家法国大型零售商召回,涉及所有批次;Safety Gate 通报(编号 SR/00163/26)记录的措施包括从网络平台下架和召回。
来源:https://rappel.conso.gouv.fr/fiche-rappel/20771/interne - 娃娃推车(玩具)不在本编码,归 9503 00 10,要按玩具安全指令做 CE 和 EN 71。例如塞浦路斯 SR/01959/26(2026-07,中国产玩具推车):锁定机构不良,会塌陷夹手。不要把真推车和玩具推车混在一个 listing 里,也不要给真推车打 CE 标志。
来源: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alertDetail/10099499 - 不要以为 EN 1888 报告就等于欧盟合格。欧盟层面 EN 1888 不在 GPSR 的 OJ 标准清单中,实施决定 (EU) 2026/901 里没有它。EN 1888 报告只是证明安全的主要证据,还要配合风险分析,覆盖标准没管到的风险,例如单独出售的雨罩、睡袋、吊床类配件的窒息风险。
来源:https://eur-lex.europa.eu/eli/dec_impl/2026/901/oj - EPR 漏项:
- 德国:必须由卖家本人注册 LUCID;在德国没有机构的境外卖家,自 2026-08-12 起还须书面指定德国包装 EPR 授权代表,并在 LUCID 中登记;
- 法国:要有包装类 IDU,境外生产者自 2026-07-10 起还须指定 mandataire;
缺一项,平台就可能下架。带 LED 灯、电动摇摆或 USB 风扇的「智能推车」,还要额外注册 WEEE 和电池(电池须在德国、法国分别指定电池 EPR 授权代表),并做 EMC、RoHS 测试。